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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6年世界衛生組織(WHO)與美國食品藥物管制局(FDA) 將肥胖症列為「慢性疾病」,且認為它比傳染病還可怕, 威脅全球人類的健康福祉。 身體質量指數(BMI)是定義肥胖的標準, BMI = 體重(公斤) ÷<身高(公尺)x身高(公尺)>。 台灣人與歐美人在相同BMI 指數下, 國人體脂率高了3%, 且肌肉、脂肪組成與骨骼方面都有差異。
因此,世界衛生組織亞太地區肥胖指數委員會, 於1999年重新定義了「亞太肥胖指數」, 即BMI 18.5~23是標準體重;BMI 23~24.9視為過重; BMI超過25即列為肥胖族群。
行政院衛生署為避免國人對自己的BMI落在歐美的標準體重內, 而誤以為健康無慮, 同時亦擔心沿用嚴格的亞太肥胖指數, 造成國人藥物濫用等不當的減肥風潮, 於2002年4月採折衷的方式公佈台灣成人肥胖標準, 即BMI 18.5~24為標準體重, 24~27為過重, 27~30為輕度肥胖, 30~35為中度肥胖, 超過35為重度肥胖; 且腰圍男性大於90公分、女性大於80 公分亦視為肥胖。 「亞太地區肥胖指數」的調查範圍包括大陸、日本、香港、新加坡等地, 所訂定的標準為這些地區的民眾同意且接受。
除了台灣衛生署所公佈的肥胖標準外, 國人應參考「亞太肥胖指數」標準, 且心懷警惕,因為肥胖對健康的風險, 並不會因為標準定的寬鬆而消失。
若以「亞太肥胖指數」為基準, 調查國人BMI的結果發現, 台灣過重和肥胖的人口已達到39%。
而且出現肥胖情況的年齡層, 呈現明顯下降的趨勢, 國內兒童長胖的趨勢顯著多於長高。
6至6歲半的男童過重及肥胖率為10%, 女童為25%。 依照衛生署最新的肥胖定義, BMI超過24即為過重、大於27則為肥胖的標準, 國內成人每3個人就有一個體重過重; 每10個有一個人屬於肥胖。 更需要注意的是, 「中廣」身材的群眾約佔15%。 大量的脂肪累積在腹部, 容易引起脂肪肝、高血脂症等問題。
因此衛生署定義男性腰圍大於90公分, 女性腰圍大於80公分, 不管BMI是否落在正常體重範圍, 都視為肥胖。 國人除了應時時注意自己的BMI外, 更要追蹤自己的腰圍唷。 根據調查, 國人BMI 超過27的成人中, 85%患有肥胖相關的疾病; BMI 24~27的群眾也有65%以上的人罹患相關疾病。
相反的,BMI在24以下的成人, 近七成無肥胖相關病症。日本也有調查報告指出, 日本當地BMI 22的人罹病率最低, 其30歲以上,BMI在22、23者死亡率最低。 |